一、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二、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水利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四、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水利工程的。
七、水利工程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違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八、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
九、水利工程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十、水利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十一、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的;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十二、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不依法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三、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十四、水利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被監(jiān)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水利工程的監(jiān)理業(yè)務的。
十五、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水利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
十六、涉及水利工程的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十七、水利工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十八、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
十九、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二十、水利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十一、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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